中国证监会近日对外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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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制订了相关指导意见,将会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提高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债券市场规模迅速壮大,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此次,证监会在《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12条措施。
在优化债券审核注册体系方面,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强化“受理即纳入监管”要求;督促证券交易所等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
在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方面,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和证券自律组织监管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健全债务管理工具相关制度安排,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违约债券有效出清。
在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上,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推动对债券违法违规主体依法进行民事和刑事追责,形成司法震慑。
“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有助于提升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也是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途径。此次发布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细化债券注册制的要求、责任、流程,有助于提高债券审核注册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也有助于提高增强企业债券发行的便利性。”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本报记者说。
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证监会表示,债券市场正由“量的扩张”转向“量质并重”的发展新阶段。立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全局,迫切需要对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监管要求。
为此,《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
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
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
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本报记者说,经过一系列改革,如今企业债和公司债的管理体系更加合理、市场机制更加顺畅。“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需要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此次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文件,提供了一系列具体制度安排,让市场各方的权利、责任、风险进一步明确。这有利于债券市场更好发挥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曾刚说。
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
从6月20日出炉的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看,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10个基点。中国人民银行数据还显示,5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5%,比上月低0.19个百分点。
专家表示,今年以来,市场利率稳步走低,这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时,积极健全审核注册、发行承销、日常监管以及相关质控、廉政监督等方面的基础制度,形成系统全面、科学合理、层次清晰的注册制规则体系,有利于夯实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根基,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2020年新《证券法》修订发布,公开发行债券实施注册制,激发了市场创新发展活力。此次优化和完善债券审核注册机制,重点是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全面、准确、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要信息,有利于投资者、股东、客户、监管机构等各方获得及时有效信息,更快更好地作出决策。”董希淼说。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扎实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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