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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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志龙)
本人作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1次股东大会。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激励对象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废离职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授予价格调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董监高责任险投保事项、公司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机制。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综上所述,2022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述职人:曹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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